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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问题,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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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增税率的计算方法是应缴增值税=(所有价格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15%)×5%。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让到4月30日为止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应该支付增值税=(所有价格和价格外的费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15%)×5%。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截止目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并未出台文件对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单独规定不是3%的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果全额纳税的税率是3%.
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我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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