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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特点的案件,存在着许多区别,不能混淆。 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
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特点的案件,存在着许多区别,不能混淆。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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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3、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一种是集体,一种是个人,土地承包个人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是需要去承包农户的土地才能拥有,两者的法律依据都是不一样,所以,在处理自己土地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土地的性质来作出处理。
土地使用权证纠纷如下: 1、当事人均认为享有某块地的使用权,因此产生纠纷。 2、登记土地使用权证时,由于登记机构人的原因,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款,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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