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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是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的;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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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如果是定金的话是不能退回的。因为: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而如果是订金的话就不一样了,“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所以要看下上面写的定金还是订金。还有一种情况是跟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愿意把定金退给而不追究责任,如果真打算要去协商的话,最好有理由哦
原则上定金不能退,必须要书面协议; 但是: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具体到,你首先要搞清楚房子是否具有销售许可等文件,因此原因导致的应退回相关费用。
一般来说,如果你买了一套房子,你不能要求退还押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之日起成立。除非卖方有过错,否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抵消或者收回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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