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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理解为不能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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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供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为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是劳动合同吗?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3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合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是初次用工也可订立。 2、劳动者单方决定订立: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此项与《劳动法》相比,少了当事 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主动权在于劳动者。 (2)在认定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前劳动者连续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当予以追溯。并非仅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 (3)“连续”认定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且劳动者已离开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已中断,不是连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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