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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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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市。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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