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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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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维权办法: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经授权有权签订合同,其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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