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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承租人首先可以得到合同约定的赔偿,然后承租人有选择合同存续与否的权利,若承租人选择放弃合同,则合同中止期后的房租不用交...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迟延履行或者明确提出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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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来确定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迟延履行或者明确提出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售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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