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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
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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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注意以下问题:1。劳动合同无效;2、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可或缺;3、试用期有规定;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5、劳动者应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6、注意陷阱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有些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员工要押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因为这个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员工辞职而用人单位故意不发这个月的工资,员工要拿到证据证明公司的这种不合理的行为时,就很麻烦了。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规定清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转账等),支付时间,避免日后的麻烦。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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