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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职责有: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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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监督权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的权利,并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此外,《产品质量法》第23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销售者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损害赔偿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问题。 五、损害赔偿时限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制定起草和修改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二是参与社会保险监督,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足、安全有效运行和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因工作时身体不适,还在试用期的小范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换岗,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不但岗位没有换成,公司还提出让他离职。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职工:手部韧带拉伤提出换岗去年12月底,小范应聘到本市一家外资企业,在车间流水线上担任冲压工。应聘时,公司领导很亲切,小范觉得这家企业不错,通过面试后,他就和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今年1月,小范发现自己在工作时手和胳膊总使不上劲,他以为是自己还未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之后,这种感觉越来越明显,有时候还隐隐作痛,小范担心自己可能受了工伤。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小范,他的手部韧带拉伤了,是之前提起太重物体造成的,目前肌肉有些萎缩,不是大毛病,但不适合干重体力活。于是,他向车间负责人提出换岗,并解释了原因。企业:须开受伤证明否则辞退车间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旧伤导致的,小范需要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这些伤与现在的工作没关系,否则一旦以后出了什么状况,企业和职工都说不清楚。但小范去医院询问后发现,医院根本无法开出此类证明。小范提出,能否给自己换个岗位,单位表示,小范必须先开证明,否则就只能辞退他。在采访中,该企业一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进行录用时,已经对新员工进行了体检,检查的只是几个基本项目,并没细致到能查出手部肌肉拉伤的情况。同时,由于目前小范尚在试用期间,他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岗位的录用条件,企业有权也必须将其辞退。另外,考虑到小范如果继续从事这个岗位,可能导致工伤。车间负责人也对其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觉得小范并不胜任这个岗位,所以才提出让他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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