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破产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其中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切身利益。那么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规定是什么呢。 破产企业职工权...
关于怎样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权益这个问题。改制、破产、退出企业要采取明确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努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在办案效果、队伍素质提升、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企业继续保持原营业或整体转让经营性资产的,尽可能保证原有职工工作岗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职工再就业培训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总结这些规则和做法,既对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化机制、正确实施《企业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结构调整积累了丰富经验,更为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对破产企业的职工有以下保护的依据:1、《企业破产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的责任;2、第8条,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第48条,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第59条,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5、第82条,重整计划草案职工的分组表决权,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人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6、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人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向律师进行预约面谈咨询。以上回答,未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以律师的解答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否则后果自负。
企业破产会在法律上优先保障职工权益。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该条规定的担保权人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552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