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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问题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一、对于企业申请破产职工社保养老保险的正确处理办法是:社保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每月退休费用,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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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其中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切身利益。那么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规定是什么呢。 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规定: 1、《企业破产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的责任; 2、第8条,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第48条,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 59条,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5、第82条,重整计划草案职工的分组表决权,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人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6、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人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7、第113条,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第125条,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第130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会在法律上优先保障职工权益。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该条规定的担保权人受偿。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问题: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控制职工提前退休和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1999]24号)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要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是国家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市属(含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在我省的有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邯郸五城市,不包括其他城市。 (2)必须是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55周岁以上,女干部(职员)50周岁以上,女工人45周岁以上。 (3)所在企业从变卖收入中能够按冀政[199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已离退休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缴纳至70周岁的养老保险费用。 对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按要求填写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来省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携带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至70周岁养老保险费用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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