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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企业不可将全日制用工拆分为非全日制用工,以规避企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只要企业的业务经营确实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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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没有限制,一般试用期具有考察期、适应期、缓冲期的功能,所以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进一步进行双向选择的权利,允许双方当事人在试用期内较为容易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松散、灵活的特点,且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意义并不大,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初衷。 2、工作时间受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以周为统计单位,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但在每周24小时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日工作时间,比如一周工作3日,每日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日,每日工作6小时,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随意安排加班或恶意利用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从而造成全日制用工之实。 3、工资结算周期较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通常按月支付工资。 4、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甚至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加上工作时间的限制造成工作的不连贯,这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应避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盲目扩大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一般应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聘用兼职销售人员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企业可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时。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6×6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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