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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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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或职工一方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向劳鉴委提交申请,等到劳鉴委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劳鉴委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组织鉴定。具体的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劳鉴委安排和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职工或者亲属。员工可以凭《工伤认定书》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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