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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劳动者就受劳动法保护。在工作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
劳动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整劳动者岗位。单位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如单位的规章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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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等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那么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同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所以,如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孕第三胎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若依法缴纳社保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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