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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首先要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如果你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那样你就基本没有什么补偿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你可...
1.法律规定,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才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但是,你的上班日数没有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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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出勤天数累加日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既然已经提出辞职,并又获得了公司的批准,你只能自己来承担上述责任了。但有一点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补偿的,就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10个月的工资补偿费,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相信你公司对于你合理的要求他们是会答应的。你说的其中有两个月未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你也可以向公司提出,相信你的公司同样会同意的合理的要求的。但是既然你已经辞职了,对这一点就没那么简单了。
第一,您在该单位工作了多久?是否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法律的规定,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七天,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时间会更长一些。像您这种情况,还在法定的时间内,建议您再等等。 第三,具体情况您没有说明,公司有可能存在着违法行为。比如法定假日没有休息是否支付了加班工资,公司是否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如果公司存在着违法行为,您的辞职还有可能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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