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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案件是典型的借款纠纷,当时朋友向您借钱,您给了他两张银行卡,就是答应借钱给他,所以他从银行卡中支取的40000元应该理解为您已经愿意借...
给予付出劳动的劳动者相应的报酬是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参与工作是属于欺骗行为,公司可以将其辞退,但是仍然需要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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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工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根据您的叙述“我现在想到深圳龙岗劳动局告他,可是他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发工资是现金发的,几乎每个月都推迟发的。公司还有一个同事跟我一起辞职走了,她的工资发了,而我的他想不发。上班是打钟卡,可是我没拿走,估计已经没有了。现在那里只有一个以前女同事在上班。 想办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说工资卡工资条或者是证人证言
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扣一天工资即可。但是,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而不能一律规定为扣工资。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扩展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有权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司还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对于不主张员工权利的公司,作为劳动者是有理由与公司解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的。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了公司以这种名义克扣工资时,作为劳动者,公司如果按照三倍扣除工资,这是不合理的,有理由也有权利与公司进行理论。如协商不成,建议马上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来进行投诉,由该行政部门介入查处,坚决杜绝这种不合理规章制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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