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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动仲裁阶段或者审理阶段,用人单位恶意注销的,在申请执行时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也就是申请追加用人单位为被执行人。...
1、劳动争议诉讼的注意事项: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及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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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间,用人单位要注销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仲裁结果。必要时可以变更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诉讼需要注意: 1、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劳动争议案件证明的特殊性; 三、审查案件是否为劳动争议案件。
一、首先,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在诉讼期间不能注销,但必须依法注销; 二、本案,债务人一注销时,虽然成立清算组并登报,但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其注销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1款 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三、清算组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导致你们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你们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 第十一条………………………………………………………………………………………………。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因此,你们可以要求债务人一的清算组成员(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你现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你的诉求中包括要求清算组成员(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在查明债务人一注销程序违法的情况下,会一并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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