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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中公司注销,员工依法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告。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重点审查公司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若存在未经依法清...
诉讼中注销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注销的,应当通知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以企业法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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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部门不能受理,其注销行为违法。因为在公司自己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中,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从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于该公司清算报告中的净资产为负数,属于资不抵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清算组由法院指定,进行破产清算,待破产宣告后由清算组持法院的裁定树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1.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不宜进行注销登记。 2.在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在法院诉讼期间,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则无法保证对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合理的清算和处理。债权人无法及时依法参与到债权分配中,直接导致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此外,由于诉讼期间公司被注销登记导致其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即无法作为合法的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中,因此将面临诉讼主体变更问题。此时,该公司的原股东将可能被追加成为案件的当事人,甚至最终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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