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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有什么特点?有什么优缺点呢?

2021-10-25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不包含房屋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房屋制度向房屋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其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房屋简易复工复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房屋供应体系的原则决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住宅改建住宅的销售对象有限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住宅改建的优惠政策,购买住宅改建销售的住宅的人只能是独占公有住宅的居民和符合住宅分配条件的员工。3、在住宅改建销售室中控制住宅购买面积,规定人均可购买住宅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防止部分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4、购买住宅出售的公有住宅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宅的价格根据标准价格和成本价格有工作年数、职务和职务优惠。购买住宅改建中的公有住宅,在进入市场方面有限制。向员工出售的公有住宅,一般在员工以标准价格或成本购买的公有住宅等几年后出售。

相关法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对于进一步增强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意识,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城镇成套现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围。具体可售公有住房与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二、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鼓励单位向职工出售现住房的具体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三、凡在可出售范围的现有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应预先编制、上报售房方案;房改部门应在收到单位售房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批准件同时抄送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产权单位在收到售房批准件后应积极组织出售工作,并在与购房职工签定购房协议、收取购房款(或订金)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协助购房职工到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交易、领证手续;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完成测绘、交易、发证工作。 四、国有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范围内的,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可批准其向职工个人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售房款按规定比例留足维修基金后,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帐户予以封存,待原产权关系明晰后再转至原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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