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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接受申请资料、审查资料、校准登记、发行证明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土地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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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 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 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 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程序: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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