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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
土地使用证是需要过户的,这个过程需要用到的材料是: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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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过户需要的材料、费用办理者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你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办理土地证携带土地证原件,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中心的档案室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接受申请资料、审查资料、校准登记、发行证明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土地权利来源证明相关资料,向国土资源局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宗地来源政府批准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商等形式提交操作程序中有效的土地所有权资料。(2)以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三)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人应当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人身份证明。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验证、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和红线图。调查土地位置、权利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和土地使用者的相关情况。要求宗地周围邻居界线清晰,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确权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确权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土地登记申请人土地确权是否允许登记的法律程序。4、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评价费用按行政许可费用标准按地方评价报告评价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费用。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过户登记申请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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