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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分公司负责人,他只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司经营的延伸,其资金和人员由总公司控制和任命。分公司负责人本身不承担外...
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司经营的延伸,资金和人员都是总公司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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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 2、因为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部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存在。虽然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通常具有独立的外部经营资格,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外部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增加其总部作为被执行人。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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