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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部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存在。虽然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通常具有独立的外...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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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首要担任人 应当承当以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布告、批判;罚款。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一起,能够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能够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在法律上代表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名一般对分公司有约束力。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负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管理责任。 所以,负责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公司的活动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出借身份证就是一种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其次,至于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担责,需要看分公司发生了什么问题,领导者个人是否负有失职、渎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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