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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部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存在。虽然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通常具有独立的外...
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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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几个问题涉及法律关系为:公司法中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劳动关系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是公司雇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对其任职条件法律无禁止性规定;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和决策风险必须通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体的要结合公司性质、经营方式等。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在法律上代表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名一般对分公司有约束力。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负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虽然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一般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承担责任,但司法实践主要是分支机构和总部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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