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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几个问题涉及法律关系为:公司法中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劳动关系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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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公司有债务,作为公司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很多债权人和公司股东非常关心的问题,就公司债务而言,公司和股东是如何处理债务的,这是公司经营需要明确的问题,今天我们具体谈谈公司债务,股东是否有责任。我们知道,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公司出现债务时,必须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必须根据股东出资的具体情况向股东偿还。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预约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预约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例外,如果公司出现人格混合,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股东应该对公司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部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存在。虽然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通常具有独立的外部经营资格,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外部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增加其总部作为被执行人。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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