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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责任!

2021-12-24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部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存在。虽然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通常具有独立的外部经营资格,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外部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增加其总部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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