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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双方协商,如果对方拒不承认或者拒不归还的及时报警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你表哥的这种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但这个罪行并非是重罪,本案涉嫌的犯罪金额也不高,只是刚刚达到立案标准。我的建议是不管该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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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务侵占罪论处。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看完了你的陈述,由于你的问题不明确,所以也不好直接回答。 从你的陈述来看,一切对你公司是不利的。你公司提供了介绍信,后来又与温州业主签订了合同,从法律上讲,你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对外的一切合同权利和义务均由你公司享有和负担。至于拿走20万元的那个人,你公司可以另外追究。 如果你公司认为拿钱的那个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并且对公安决定不立案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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