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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拿走20万元公司不承认

2022-05-09
看完了你的陈述,由于你的问题不明确,所以也不好直接回答。 从你的陈述来看,一切对你公司是不利的。你公司提供了介绍信,后来又与温州业主签订了合同,从法律上讲,你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对外的一切合同权利和义务均由你公司享有和负担。至于拿走20万元的那个人,你公司可以另外追究。 如果你公司认为拿钱的那个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并且对公安决定不立案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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