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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参加劳动就是为了获取能够维持生活的工资,因此一旦公司克扣员工的那点工资的,有些员工可能就会不干了,为避免以后会被克扣更多的工资,现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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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 二、情节严重的,该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 二、情节严重的,该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肯定是没有权利扣除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里面也有说明,第十六条里面说了,只有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里面扣除,但是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我觉得你们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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