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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急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扣除的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的20%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
用人单位是不能按急辞工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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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应该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使用者带来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给使用者带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规定急辞工不扣工资,但是劳动者可能要赔偿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有的待结算工资。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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