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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用人单位是不能按急辞工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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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上没有急辞工这种说法。急辞工这种说法只是在现实中存在的一种说法。具体主要指员工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突然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情况。针对急辞工情形,单位是否有权利扣工资应当分别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在(一)在试用期内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等单位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形下急辞职是合符法律规定的。如果单位没有违法,则劳动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没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走人,这种情况下,则用人单位能够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即,因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对扣工资只能认为是暂扣或者是对公司损失的弥补或者换句话说是追究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合法法律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失而单独扣工资的情形,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因此单位扣工资是违法的。当然还要考虑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约定了此种情形的违约金,如果约定了则按照劳动合同处理即可。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急辞职工不扣工资,但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辞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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