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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
如因劳动者不辞而别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虽然《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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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随意离职,属于典型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单位若因此有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赔。 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遇到职工不辞而别时,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实际操作时,首先由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限期回单位,在职工逾期不归的情况下可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做出处理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必须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职工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最后,在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职工做出的除名处理具备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拒绝为不辞而别之前未建立等个人帐户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不辞而别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首先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员工限期返回单位,逾期不归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离职或旷工作出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将处理决定交付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本人不在,将同居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邮寄送达挂号查询收据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被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以上方法无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最后,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进行的除名处理具有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拒绝为不辞而别前未建立养老保险等个人账户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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