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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累计多少天旷工开除,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天数,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里进行约定。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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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因此,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病假,病假期内单位不得开除员工。
要是员工旷工的话,单位是可以将其开除的。而此时具体的旷工期限规定,则一般是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 根据国务院废除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其中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因素(火灾、水灾、地震、交通中断等)、社会因素(战争、军事行动、局部戒严等)、生理因素(生病、负伤、直系亲属病重、死亡等)。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给予职工除名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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