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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
企业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辞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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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权利,作为劳动者,当然有权提出解决劳动合同。2、但依所述解除劳动的理由,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经济补偿金(更不是赔偿)。因为,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当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就补偿事宜达成合意除外。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可以主张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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