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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内,换了房东,应该及时与新房东确认租赁合同。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
如果房东并没有书面通知解除房租租赁合同,租客欠房租时,房东换锁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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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量房屋使用面积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怎样区分是一清二楚的,但对于怎样计量,可能有的人未必知晓个中的细节。 1、住宅使用面积包括什么:每套住宅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 2、户内楼梯面积的计量:户内楼梯按投影计量面积,起居室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量面积。 3、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量: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要求(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要求方能计入使用面积。 (1)使用房间的净高度最低不应低于 1.5米(含)。 (2)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 2.1平方米(含)需要上述要求的房间其净面积可全部计入使用面积。若房间超出 2.1米(含)部分不够房间总面积的一半,则按超出 2.1米(含)部分净面积的2倍计入使用面积。 4、阳台使用面积的计量:封闭阳台按其净面积计量使用面积,不封闭阳台按净面积二分之一计量使用面积。 5、门洞口及壁龛使用面积的计量:(1)大于 1.5米(含)的内门洞口应按其投影计量使用面积。活动的内隔包括在使用面积之内。(2)壁龛断面积从地表算起,其净高度超出 1.8米者按其投影计量使用面积。 (3)吊柜不单独计入使用面积。 (4)突出内墙壁的壁柱、管道井、通风道、垃圾道不计入使用面积。从以上能够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量起来比较复杂,不仅限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量出的结果表示怀疑,能够到测量部门询问专业人员。
这个应该还是可以申请的,但是能否成功不敢保证。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如果房东并没有书面通知解除房租租赁合同,租客欠房租时,房东换锁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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