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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办理入住的房地产项目,物业费用不需要由业主承担。但是,物业费用的收取时间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协议,通常从他们开始履行管理职责之时...
在房产闲置期间,业主仍需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为确保物业管理机构能够正常运作,并确保所有业主都遵守相关协议,业主有义务按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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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物业侵权,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侵权责任,而不是拒交物业费。对于物业的过错,可以起诉物业违约。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部分业主往往不了解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范围,在遇到房屋漏水、财物失窃、邻居违章建设等侵权行为时将侵权责任盲目归责于物业公司并拒绝交纳物业费。实际上,这部分受侵权的业主一方面没有理性分析损害发生的原因,也不区分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其他业主等可能的侵权行为实施主体,主观地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所有的责任;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不正当的维权手段,试图通过拒交物业费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是不对的。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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