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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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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范畴,物业公司只有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首先应当明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管理”关系,物业管理行为是一种服务行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各种服务,其依据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二、关于物业费物业费是由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其性质属于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物业公司缴纳,否则构成违约。三、关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委托收费用。但是其性质只是“代收”,没有任何权利停水、停电,就算小区业主不及进缴纳相关费用,物业公司也无权停水停电,只有供水、供电的单位才有权依照与小区业主的协议采取相关的停水、停电措施。四、综合以上分析,你因不缴纳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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