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吗

2022-02-10
没有权利。“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款规定,单位不可以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关系,除第3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果单位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决这个三期员工,首先贵公司要拿出证明这个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入职时候有员工签名的详细岗位职责说明书,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就不可以解除这个员工的劳动关系。鉴于贵公司现在这个员工的情况,贵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正规医院的医生证明,证明员工需要休息养胎而不是养病,如不提供这些证明的单位可以不批准请假,否则将视为旷工。同时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如果员工请假就不支付当天工资,那么社保缴纳单位只负责自己部分,员工那部分定期要求员工在指定时间给到公司相关负责人(最好书面通知)。鉴于目前员工是未婚先孕,那么是不可以享受相关生育险待遇的,具体公司可以参考相关的计划生育条例。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