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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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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而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把招聘广告的内容作为录用条件。 第二,要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此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第三,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过了这个时间,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还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有权利。“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款规定,单位不可以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关系,除第3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果单位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决这个三期员工,首先贵公司要拿出证明这个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入职时候有员工签名的详细岗位职责说明书,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就不可以解除这个员工的劳动关系。鉴于贵公司现在这个员工的情况,贵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正规医院的医生证明,证明员工需要休息养胎而不是养病,如不提供这些证明的单位可以不批准请假,否则将视为旷工。同时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如果员工请假就不支付当天工资,那么社保缴纳单位只负责自己部分,员工那部分定期要求员工在指定时间给到公司相关负责人(最好书面通知)。鉴于目前员工是未婚先孕,那么是不可以享受相关生育险待遇的,具体公司可以参考相关的计划生育条例。
1、试用期内,如果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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