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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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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到银行打单,银行的单子可以作为证据。
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我的一个朋友与单位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想辞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一方想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朋友按约定提前两个月递交了申请书。但单位10日内即为朋友办了离职手续。朋友想不通,因其已经安排了时间,单位的决定让他措手不及,并有经济上的损失。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单位为其支付了一定的培训费用。现,朋友想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两个月的工资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但又担心单位的反诉。请教各位大律师,朋友的案件有没有仲裁的必要?如何理解“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在申请书中已写明离开日期的情况下,单位提前让其离开,可否理解成单位单方辞退他?朋友是否可主张违约金?1、单位的做法合法;2、提出要2个月;3、但答复可以是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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