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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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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代收代付处理。 1、社保拨入, 借:银行存款7307;代: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生育费7307。 2、付员工个人生育金: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生育费3200;代:银行存款3200。 3、付员工工资时;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生育费4107;代:银行存款4107 (当应付员工工资超过4107元时,超过部份记应付职工薪酬)。
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来写奖励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按照浙江省2016年1月14 日新修订公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 天的奖励假,不 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这30天奖励假,只要是在2016年1月1 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包括第一胎)。本人于2015年4月怀孕,2016年x月x日进行剖宫产,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奖励假条件。本人法定产假至x月x日结束,鉴于目前身体状况,小孩小需要母乳喂养,特向公司申请30天奖励假,于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予以审批,并在此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申请人:2016年x月x日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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