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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劳动,才是合法有效的。违反法定标准和法律允许...
用人单位不安排辞职员工加班不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之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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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有加班,应经员工同意,且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员工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员工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员工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了。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劳动者因为未完成任务按旷工处理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什么是旷工,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劳动者正常出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是工作能力或者工作态度问题,与旷工无关,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0)1号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请求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中“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语作出解释。经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统一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员工把企业违法行为向外界新闻媒体举报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另外,企业因此而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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