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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基本资料;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农经局...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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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具体而言: (一)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抵押。 (二)但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该抵押权不及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其厂房抵押的,自然及于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评估是否包括地上附作物,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出售不影响土地抵押权,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整体拍卖,拍卖后所得价款属于土地抵押权部分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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