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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话,公司辞退员工不是不受限制的,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试用期结束后,员工如果没有明显违反法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当予以转正,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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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除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上述情形以外的解除,属于辞退,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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