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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出租

2021-10-20
自营住宅是指拥有自己土地的公司和个人,自己组织,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住宅和建筑物。自营住宅是我国传统建设方式的主流,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农民大部分都以自营住宅方式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外或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自营住宅没有取得住宅权利证明书,不能出租。出租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该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是主管部门发行的《住房权利证明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居民自营住宅还没有取得住宅权利证明书。这样的住宅租赁,在办理合同登记(申报)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书。这些证明书主要有建筑许可证,发行支付住宅费用证明书的住宅购买合同等。无法出示证明产权证明资料的,禁止租赁。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使用原住宅基地和村内空地,利用劣质土地不得占有好土地,能占有荒地不得占有耕地,使用国有土地应办理转让手续。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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