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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住宅是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雇佣他人建造的住宅和建筑。自建房屋是我国传统建筑方式的主流,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几乎都...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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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住宅是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雇佣他人建造的住宅和建筑。自建房屋是我国传统建筑方式的主流,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屋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无法在城市规划区外或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房。自建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不得出租。出租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是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利证明》。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这类房屋出租时,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建筑许可证》、已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等。不能出示产权证明材料的,禁止出租。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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