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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能出租给承租人吗

2021-11-18
自建住宅是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雇佣他人建造的住宅和建筑。自建房屋是我国传统建筑方式的主流,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屋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无法在城市规划区外或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房。自建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不得出租。出租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是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利证明》。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这类房屋出租时,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建筑许可证》、已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等。不能出示产权证明材料的,禁止出租。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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