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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房屋权利证明》的自建房不能出租。参照商品房租赁的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提交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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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自建房可以出租。能够正常使用并具有合法产权证明和房管部门同意出租证明的自建房屋,依法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可以出租。
自营住宅是指拥有自己土地的公司和个人,自己组织,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住宅和建筑物。自营住宅是我国传统建设方式的主流,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农民大部分都以自营住宅方式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外或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自营住宅没有取得住宅权利证明书,不能出租。出租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该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是主管部门发行的《住房权利证明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居民自营住宅还没有取得住宅权利证明书。这样的住宅租赁,在办理合同登记(申报)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书。这些证明书主要有建筑许可证,发行支付住宅费用证明书的住宅购买合同等。无法出示证明产权证明资料的,禁止租赁。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使用原住宅基地和村内空地,利用劣质土地不得占有好土地,能占有荒地不得占有耕地,使用国有土地应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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