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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扣除辞急工的工资,除非劳动者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但是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更加不能克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 1、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具有《》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即时,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算工资,还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急辞工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算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结算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急辞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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