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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
(一)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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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实现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 讨论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根据我国破产法,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经理,审查经理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员; (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选择和更换;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业务; (6)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九)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十)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记录所议事项的决议。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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